接下来,给各位带来的是人身伤害条例的相关解答,其中也会对人身伤害赔偿法条进行详细解释,假如帮助到您,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人身伤害伤残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下: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误工损失: 因伤势导致的工作时间减少或完全失去劳动能力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伤残赔偿金: 对永久性伤残或残疾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包括因伤害导致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损伤的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在校教师应加强工作力度,确保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及教育教学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目的是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1、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总则 第一条 在校教师应加强工作力度,确保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及教育教学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条例。
3、《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最大的特点就是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预防与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上的责任,以及相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
4、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金融安全知识及法律常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理性的消费观,防止不良校园贷款对学生的侵害。
5、依据《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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