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写作网

种子法与河南省种子管理条例

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河南种子条例案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河南种子案法官错在哪

李慧娟在种子纠纷案中的判决,就属于司法审查活动:即在具体的案件中,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法官面对相互冲突之法律作出选择。李慧娟选择了全国性法律,并据此而宣告地方性法规的某些条文无效。

种子法与河南省种子管理条例-图1

李慧娟种子案法官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2003年5月27日,李慧娟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判决《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某项条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冲突。

法官面对法律冲突的抉择 回首往事,李慧娟告诉记者,她自始至终在尽自己作为一个人民法官的责任。 但是分析事件的原委,我们不难理解当时的她面对法律冲突的慎重与判决后面临的尴尬境地。

汝阳公司认为,玉米种子的销售价格应依照国家《种子法》的相关规定,按市场价执行;伊川公司则认为,应当依据《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确定的政府指导价进行赔偿。

具体的原因,自然由当地警方进行调查,在这里就不滥加分析和推测了。 这4个活蹦乱跳的孩子被活埋了,究竟是谁的错? 我认为: 建筑工地的责任最大 ,疏于管理,围栏形同虚设,多处有破损,底下可钻人。

种子法与河南省种子管理条例-图2

凶手名叫黄勇,平时喜欢画画,他知道在外面杀人很容易暴露自己,就算把人带到家中,自己体力有限也不一定能够成功。所以黄勇开始制作作案工具,还给它取了一个名字叫智能木马。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发生...

“李慧娟事件”由此拉开序幕。而由于事件在舆论和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的关注下逐渐发生戏剧性的转折和趋向明朗化,提请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的法定程序就一直没有进行。李慧娟也一直没有收到法院送达的任何书面处理意见。

年1月25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种子纠纷引起的赔偿案件。此案经过法院、市人大等有关单位的协调,法院根据全国性法律作出了判决。

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河南种子条例》的某项条文与《种子法》相冲突,“自然无效”,因而拒绝适用该条文,而直接适用了《种子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97001元。

种子法与河南省种子管理条例-图3

福建省种子条例

不合法。种子二维码和包装袋名字不一样是违法的。在农作物种子销售执法实践中,一些违法人员在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包装上印制两个以上种子名称,并将假冒的种子名称印制在显著位置,误导种子使用者购买。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规定。

种子法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发展的法律,植物新品种条例是保护和发展植物新品种的法规,而植物新品种目录则是已经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种类及其品种的公开信息。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企知道数据显示,福州种子产业园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市闽侯县安里58号),占地面积约10亩,截止目前园区内共有企业88家,包括万农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万海种业有限公司、福建简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江苏省种子条例(201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子选育、生产、推广、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种子工作的领导,积极扶持种子事业发展,在资金、贷款、税收及物资供应上给予优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保证农作物种子质量,维护农作物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以及种子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种子标准号: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出卖人按(江苏省种子条例)规定予以赔偿。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河南种子条例案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