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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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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

第二条 泸州市中心城区内开展山体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

泸州市条例-图1

法律分析: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对侵占、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作规定的,由山体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未修复治理的,由山体保护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最高十五万元罚款。

姚家山:位于黄陂区蔡店街姚山村,是抗战时期新四军第五师司政机关所在地,享有“武汉抗战第一村”的殊荣。农耕年华风情园:坐落在黄陂区武湖农场,南濒长江,西临盘龙城,北望木兰山,系国家级生态农业观光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体保护和管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山体规划、保护、利用、管理等有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山体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论证确需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修改。

泸州市条例-图2

本条例所称绿化,是指在宜林、宜竹、宜花、宜草的区域、地段和山体,种植、养护树、竹、花、草,保护、扩大和修复植被的活动。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第二条 永州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 织金古城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织金古城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保持传统格局、空间尺度和历史风貌。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古建筑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949年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并列入保护名录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泸州市条例-图3

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法律客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投诉小区物业可找以下部门:到辖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到人民法院起诉。小区的物业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可到其被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泸州市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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