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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条例实施细则

朋友们,你们知道市场监管条例这个问题吗?如果不了解该问题的话,小编将详细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市中心城区以及县(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市场监管条例实施细则-图1

法律主观:农贸市场免税政策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严处“混装混运”(1)新条例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市场开办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市场监管条例实施细则-图2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了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的办法包括: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监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依法管理是市场监管的必然要求,要从立法、执法上适应市场需求,做好制度规范约束的顶层设计,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一条 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本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工商局,是政府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该部门行政执法的内容比较多。

市场监管条例实施细则-图3

法律分析:行政检查的程序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或者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要求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并予以记录。

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规定是什么

1、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2、第四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监管举报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本办法适用于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各类由消费者、商家提出的投诉举报问题。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市场监管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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