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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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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全文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绍兴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图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建设,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情形。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等活动。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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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建房有什么要求

1、具体要求如下:(1)农村住宅讲究地离水源近,以位于河流交汇处的高台上为最佳。(2)住宅坐北朝南以避风向阳,免受风雨的侵扰。重视“坐北朝南屋,住着好享福”、“坐北朝南,冬暖夏凉”、“屋朝南,人向阳”的原则。

2、法律主观: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建房要求如下: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超出宅基地累强算违建吗?

农村宅基地不管超出多少,超出的部分就算违章建筑,只能在宅基地证规定的面积内建住宅。如果有超出部分的,是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也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绍兴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图3

如果农民在宅基地上私自进行建设,而未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和备案,就属于违法违规建设。如果建设的面积超出了宅基地的红本面积,就算违建。

也就是说,如果宅基地空闲了两年以上,可能要重新申请宅基地,经批准后再建,否则就可能算违建。

村庄规划编制应坚持哪些原则

1、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并委托具有规划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在编制过程中,应坚持分类推进,多规合一;生态宜居,产业兴旺;全域管控,节约集约;保护优先,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等原则。

2、统筹兼顾原则:乡村规划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和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实现各领域的协调发展。尊重民意原则:乡村规划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反映农民的需求,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简明实用的原则,按照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有序编制村庄规划,防止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同时也避免规划脱离实际和产生大拆大建现象。

4、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原则,整合有利发展农业生产的各种资源,坚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坚持对农村电、路、水、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绍兴市农村宅基地法规

法律主观:农村宅基地建房新政策盖房前的批准在盖房之前,必须先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在村委会同意后,到乡镇建设办公室进行审批,最后在获得产权证书后才能盖房 。

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法律主观:宅基地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该村没有其他的宅基地;申请宅基地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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