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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计划生育条例_2021年最新计划生育法条例全文

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j计划生育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浙江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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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4月22日通过的一项法规,旨在促进人口健康发展,优化生育政策措施。第一章总则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规定了本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

本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保障家庭计划生育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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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条例婚假(关于夫妻计划生育期间婚假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婚假规定如下: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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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下面的.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陕西婚假13天(参加婚检) 陕西新计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浙江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2、流动人口应当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便利服务。第四章计划生育服务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规定了计划生育服务的内容、管理等内容。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4、本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保障家庭计划生育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将第五条中的“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修改为“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养育观念”。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促进人口健康发展,优化生育政策措施)_百度...

1、(五)坚持依法管理,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六)坚持综合施策,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合力,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浙江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3、浙江计划生育条例是一项关于规定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管理的法律文件,旨在保障家庭计划生育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5、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j计划生育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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