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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条例,陕西省地方法律法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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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陕西条例,陕西省地方法律法规条目 -图1

已公布省份:陕西省、江西省、黑龙江省陕西省从2021年5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该中介机构必须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实施制造业等实体经济聚才引智行动,围绕陕西省24条重点产业链,编制发布重点产业链紧缺人才目录,全年面向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开展人力资源招聘服务100场次,提供就业岗位50万个。

陕西陪产假15天包含周末。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陕西条例,陕西省地方法律法规条目 -图2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五章 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从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经营活动。

《陕西省煤矿安全条例》。《陕西省煤矿安全条例》:煤矿是钻爆一体化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该条例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面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其中包括了使用炸药等材料时的规定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陕西条例,陕西省地方法律法规条目 -图3

结合实际,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与宣传。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常态化宣传。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1、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本条例所称超限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或者超过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2、陕西省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一)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二)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3、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该条例将于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4、第二十六条 公路管理机构可以采用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在未设置治超检测站路段,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使用检测设备进行流动检测,治理车辆分载、合载、绕行等逃避超限检测行为。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分析: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该核心明确在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年底发布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

(单选题)按照《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内作出答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

1、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直接监管各银行。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陕西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2、根据《指引》,后备基金对上市后备企业和合作机构以领投跟投接转方式开展股权投资。

3、以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转经营权及其地上设施作为抵押物贷款的,可以在金融机构指导下进行。进行其他流转方式的探索创新,应遵循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隶属陕西省政府。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6、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陕西信合)始建于1951年12月1日,陕西信合属于地方性银行类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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