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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机关工会条例

接下来,给各位带来的是机关工会条例的相关解答,其中也会对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释,假如帮助到您,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设置工会组织的法律规定?

1、工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工会的职能如下: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机关工会条例-图1

2、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3、我国《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这样建立工会组织的报告审批程序,体现了工会的独立性、整体性和系统领导,保证了工会组织的统一。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但是,企业不得干涉职工组织工会并不代表组织成立工会是企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单位成立工会需要进行法定备案,并设立工会委员会并选举产生委员等。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机关工会条例-图2

上海市工会条例

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要努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有关“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疗养提供条件。

人大通过新修改的工会条例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工会均应当遵守本条例。本市设置在外省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处理与本单位工会的关系以及与上级工会关系时,也应当遵守本条例。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机关工会条例-图3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工会均应当遵守本条例。本市设置在外省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处理与本单位工会的关系以及与上级工会关系时,也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工会均应当遵守本条例。本市设置在外省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处理与本单位工会的关系以及与上级工会关系时,也应当遵守本条例。

基层工会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2账簿(银行日记账、现金账、明细账和总账)。3会计报表(预决算报表、季度报表,月份库存物资报表)。4银行存款对账单,各种发票存根,凭证编号,作废支票。

2、其次就是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比如谁收集、汇总、保管、销毁等。再者是档案的使用权限,比如谁能看哪些范围的档案,需要经过谁的审批或授权等。另外就是对违反规定的处罚。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4、档案室工作,是为了集中统一管理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而建立起来的一项专门业务。

5、它的基本内容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这是关于档案工作的传统的划分法,通常称为档案工作“七个环节”。

6、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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