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合肥市消防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政府规...
1、“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月17日,合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上,听取了《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改说明汇报。在新《办法》中不仅对户外广告设置定义的外延作了拓展,而且新增“禁止利用住宅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等内容。
3、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设置主管机关 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综合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受理、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消防法对电动车违规充电的处罚
1、法律主观:电动车超标会受到口头警告,严重的会处罚款或者扣留车辆。最高车速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车辆重量超过四十公斤的电动车不准上路。
2、《规定》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4、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5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单位和个人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桥涵的,应当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占道许可证,交纳市政设施占用费。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护市政工程设施完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哪些
1、禁止擅自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衣物、悬挂横幅和宣传广告牌等物品。确需在交通隔离护栏上临时悬挂横幅和宣传广告牌等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2、禁止正三轮摩托车、畜力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除驾驭人外畜力车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载人。上述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行的,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3、(三)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互相追逐、打闹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4、合肥新《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高架承重有限,即将实施的新规将货运车辆、大型客运车辆也纳入禁止上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桥的车辆之列。
承租方安全生产责任书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提供位于 场地给乙方,乙方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范本1: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提供位于 场地给乙方,乙方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及时向乙方乙方企业负责人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合肥市消防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