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条例能公开吗,总结了几点有关条例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2、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0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5、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公安部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有哪些?
1、法律分析: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为:政府责任原则;一般公开原则;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及时公开原则;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
2、公安部信息公开的原则:政府责任原则。一般公开原则。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及时公开原则。公开的范围。
3、法律主观: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公共信息,原则上都应主动公开,但是对于有关国家秘密的信息,以及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信息,可以不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有:公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公开工作纪律;公开办事规则、程序、时限和结果;用人、财务、分配,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均应公开。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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