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气瓶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分享几个气瓶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21
法律分析:2021年01月0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2003年4月24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解读如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中强调了气瓶的制造必须符合一定的设计规定,坚持安全原则,确保其强度、密封性以及耐久性能。此外,还有关于材料焊接、渗漏检测以及检验记录等制造要求。
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2021年6月1日实施)规定,车用压缩天然气瓶检验周期为3年,即每三年对车用气瓶检验一次,出租车使用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时间最长为8年。
液化气瓶存放国家规定是2021年新出的《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20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2003年4月24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没有作废。气瓶安全监察机制的协调运转,必须以严格有效的法律责任制度为依托。规定了政府、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促使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什么?
1、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2、(二)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涂敷气瓶颜色标志,打气瓶定期检验钢印;(三)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第三十九条气瓶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
3、该《规定》分总则,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罚则,附则8章57条,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4、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其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5、《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三十条 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当对车用气瓶进行严格检查并且做好记录。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用气瓶,严禁充装:(一)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二)超过检验期限的。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几年检验一次
1、一般气体的气瓶(3)年检验一次。含腐蚀性气体的钢瓶、潜水钢瓶、经常接触海水的钢瓶每两年检验一次;装有普通气体的气瓶应每三年检查一次;装有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五年检查一次。
2、盛状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进行检验。
3、气瓶应每2年检验一次。资料扩展:气瓶是指主体结构为瓶状,一般充装气体(可以是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吸附气体等)的可移动的一类压力容器。
4、年2月1日以后生产的钢瓶一般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到期后经安全评定(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期,使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使用期不得超过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四年)。
5、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钢质焊接气瓶: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液氨钢瓶、液氯钢瓶)每2年检验一次。
6、年。氧气瓶充气压来力自不得超过规定压力,严禁超装;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医用氧气瓶钢瓶符合 GB5099标准和原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瓶有效期15年,3年强制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气瓶安全监察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