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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规定条例「保险法中人身保险的规定」

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人身保险规定条例,总结了几点有关保险法中人身保险的规定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

1、【境内投保原则】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身保险规定条例「保险法中人身保险的规定」-图1

2、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3、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代理费用,不得账外核算和经营;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代理费用集中管理,从代理费用中列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的业务激励费用。

4、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5、我国保险法主要实行下列原则:第一,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分业经营的原则,即同一个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第二,保险利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人身保险规定条例「保险法中人身保险的规定」-图2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

赔偿或给付:当被保险人因约定的情况受到损失或伤害时,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进行赔偿或给付。 变更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但通常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等业务,这句话是对的,只要和人身有关的保险,都属于人身保险。

法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主体必须合格;内容必须合法;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人身保险有哪些常见条款?

1、)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规定条例「保险法中人身保险的规定」-图3

2、保险类型和保险金额:明确投保的保险类型(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意外伤害险等)和保险金额,这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 保险期限:描述保险期限的长短,包括起止时间,以及在此期间内保险公司的责任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3、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条款主要有:\x0d\x0a (1)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所谓不可抗辩,就是说当保险人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可以再主张。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人身保险规定条例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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