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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禁闭的期限
1、对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
2、一至七天。对被禁闭的人民警察,应当收缴其枪支、警械,在禁闭室由专人负责看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3、法律分析: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为了维护公安机关工作纪律,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对被停止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收缴其枪支、警械和有关证件等,不准穿警服和佩带警用标志,不准上岗执行职务。
4、法律分析:一是规定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
警察关禁闭能否二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第3款中规定:“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
民警被关禁闭了后续会坐牢。是内部纪律处分的一种,不会留下前科。
一至七天。对被禁闭的人民警察,应当收缴其枪支、警械,在禁闭室由专人负责看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对违法违纪,批评教育无效,有必要予以禁闭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禁闭。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修订解答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督察体制和督察的适用范围,维护督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新修订的《督察条例》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强化了公安机关督察长的配置。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条 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现行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条例修订过程中,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督察条例》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长职务,由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改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下简称《督察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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