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植物检疫证书实施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2、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6号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向中国输出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5、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间的义务,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和由国内传出,加强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一切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检验。
4、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5、第二条 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1、第二条 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3、携带宠物(仅限于犬、猫)入境,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接受海关检疫监管。
4、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申报物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
1、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广义的杂草定义则是指生长在对人类活动不利或有害于生产场地的一切植物。主要为草本植物,也包括部分小灌木、蕨类及藻类。
2、第二章 检疫审批第九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或者其授权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进出境植物检疫。
4、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林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及出入自治区的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以下简称森检)。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止为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检疫。
6、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当局在面临植物检疫对象传播的情况时,应采取以下措施: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加强对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力度,防止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物品进入或流出本地区。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植物检疫证书实施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