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汕头住房条例,总结了几点有关汕头市住房改革补贴发放办法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汕头经济特区房屋临时变更用途规划管理办法(2016修正)
1、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用途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规定》主要依据是: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是《广东省土地实施办法》、《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基本精神等。
3、(二)第十条修改为:“经批准临时变更房屋用途但需要补交地价款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并补交地价款。
4、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调整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条 为加强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适应特区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向城市过渡的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汕头市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意见实施细则
1、为深化广东省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 住房分配货币化 ,根据《广东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2、年。根据查询《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得知,从1998年下半年起,全省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具体时间和步骤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3、(一)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月缴额差距过大、覆盖面不广、比重过高、管理不善等问题,主要是制度缺陷和管理缺位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形式,具有福利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等特点。
4、改革住房分配体制。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分配制度。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住房需求。 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
5、(3)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汕头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含义
1、公租房需要的条件有: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公租房申请标准是什么 公租房申请标准如下:申请人年龄满18周岁,具有稳定的收入者才可以申请公租房。必须是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指的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
3、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房需要的条件如下: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4、申请资格要求 家庭收入要求:公租房的申请者通常需要符合当地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不同地区对于低收入的定义可能有所差异,一般以家庭月收入或年收入为依据。通常情况下,申请者的家庭收入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限额。
5、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居住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3口以下的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4口人以上的家庭年收入在13万元以下。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适应特区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向城市过渡的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目前,《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修改稿)(《下文简称《管理办法》》)正在征询公众意见。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三)第十四条中的“五个工作日”修改为“三个工作日”。《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第七条中的“五个工作日”修改为“三个工作日”。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依法批准(或合法使用)建设住宅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
汕头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汕头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本办法还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外的一些国有土地房屋、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而最后的第二十八条就强调了本办法的施行时间、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废止情况。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
法律分析: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汕头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步骤一:贷款申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领取或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一式二份,并填写相关信息。
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同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
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指引: 第一步:通过 进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小程序平台,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查看提取业务办理,选择所需办理的具体业务名称。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汕头住房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