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给各位带来的是南京工伤管理条例的相关解答,其中也会对南京工伤认定标准进行详细解释,假如帮助到您,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南京工伤赔偿标准
1、法律主观: 一级工伤赔偿 标准(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3、一般标准为100元每天。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南京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法律主观: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限一般是12个月以内;但如果职工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再次延长不超过12个月,即总共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方式如下: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
2019年南京工伤赔偿标准,南京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2、法律主观:南京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样的?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4、评定标准目前是采用GB/T16180-2014,具体赔偿标准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发生工伤地所在省的工伤保险实施条例及依据伤情确定的劳动能力级别最终确定。
5、(三)超过1年申请限的特别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南京工伤管理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