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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
生态补偿标准一般三年调整一次。第十一条 生态补偿范围位于县级市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承担。
年,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制定了《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性生态产品,实现“谁保护、谁受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1999至2005年是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的什么
1、总的来说,1999至2005年是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的发展初期,政府开始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并逐步探索生态补偿机制。
2、年,特大洪水倒逼生态补偿政策不但要制定,还要落实到位、切实践行。在此形势下,我国政府正式确立并实施了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同时生态补偿金的使用与可持续给生态补偿的践行带来了新的考验。
3、国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政策。
4、生态补偿是一种改善生态环境的很好的办法。为了保护生态,国家一直在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图用政策效应,来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够更好的形成发展闭环。
5、这一政策理念,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19]。
6、法律分析: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构建
1、构建以宪法为依据、以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为主体、以单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统一而科学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是健全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内容。
2、为了减少生态补偿的运作成本,对水源地的生态补偿还常采用地区直接补偿以及部门直接补偿的形式。下游地区对水源地的补偿可以通过“谈判”制度完成。
3、因此,研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法律政策体系,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贡献者与受益者进行公平性调控,实现受益者向贡献者进行补偿,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4、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省级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和操作办法。
5、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迫切需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设计,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其中,法律的使命十分重要。应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入手,充分发挥法律对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作用。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建立?
以《生态补偿条例》为核心,建立健全配套的法规体系。国家层面应分别制定《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保证金管理办法》等单行立法及实施细则,地方也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各地的实施办法,以使生态补偿实践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积极探索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制定生态补偿条例。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推动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研究建立近海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开展水域生态保护补偿。
比如在负责给广州、深圳和香港供水的东江流域,经过多次协商与协调,建立了流域上下游区际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广东省每年拿出5亿元,交给上游江西省寻乌、安远和定南三县,用于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在《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实施补偿。
实施生态补偿制度要建立一个政府主导与市场交易相结合的生态补偿平台,对不同的补偿类型、补偿主体、补偿内容和补偿方法进行协商对话,组织实施。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切实调动勘查、开发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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