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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产假2023年新规定
1、年贵州产假为15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贵州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贵州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共为158天。
2、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3、贵州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4、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6、女员工在初次生产时享有不少于90天的带薪假,全额工资包括补助、奖金、福利待遇和出勤工资等。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02...
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人,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年9月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四条修改为:“实行计划生育,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年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同年写入《宪法》。1991年以来中央三次作出《决定》,连续1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召开座谈会,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领导保障。二是稳定低生育水平。
第四条修改为:“本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有管理权限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比如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9月1日)〉的决定》,已经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休护理假扣工资奖金吗
1、法律分析:请护理假不扣工资。根据国务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2、不会扣工资,护理假是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男职工依法享有的假期,期限不由用人单位说了算,期间工资福利不受影响。但关于护理假能否分开休或提前休,则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
3、不扣。广西已经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是不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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