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给各位带来的是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的相关解答,其中也会对四川省献血法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解释,假如帮助到您,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
1、不能跨省使用,根据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公民在本市临床用血实行先收费再按本实施办法规定退费的办法。
2、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3、第一条 为加强献血、输血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用血需求,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4、以及医院用血申请表的原件、医院住院(含门诊)费用结算票据的有效凭证办理优惠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5、终身免费用血是根据各地政府的规定献血数量来确定的,以江西为例,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也对已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实行终身免费用血。
南充献血有什么补贴
1、献血补贴没有规定标准600元。血站负责采供血,在血站献血是无偿的,血站不给献血者营养补助。当血库血液不足,采集的血液不够医院临床使用,政府部门会通过行政手段向某些单位下达献血任务。
2、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无偿献血福利政策:医疗用血后的血费报销。
3、按献血800毫升计算;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家庭成员指父母、子女和配偶五年内可享受献血量两倍免费用血;献血者和其家庭成员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4、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报销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费用。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到外地就医时用血享受当地用血待遇的凭证。
5、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医疗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及子女在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6、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
四川省无偿献血规定解释细节
1、年四川献血新政策:.医疗用血后的血费报销。无偿献血证是奉献爱心的证明,是健康的储蓄(一个献血证相当于1200元人民币,献血1000毫升以下时,自己可以三倍报销医疗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时,本人可无限量用血。
2、(1)明确“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获奖者,在强调巩固定期献血者队伍的同时增加千人口献血率等指标,应当在“表彰年度内,当地献血人群中定期无偿献血者比例或千人口献血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献血、输血工作的管理,保障医疗用血需求,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积极推行公民无偿献血。
4、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及公民,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5、献血之日起三年后用血的,可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超出部分享受成本价用血。累计献血量达到800毫升及以上者,终身免费享用无限量临床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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