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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物权法司法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3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当事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第一条 【立法依据】为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五)不动产权利终止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三)、(四)项情形,当事人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据本细则有关规定直接办理。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拟定本规范。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1、法律分析: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妨害国界、边界管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2、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司法解释,是为依法惩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活动,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解释。
3、第一条 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4、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指违反国家国境管理法律法规 ,妨害国家对国境管理秩序的行为。妨害国境管理罪犯罪立案标准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骗取出境证件案等。
5、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主要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破坏界碑、界桩罪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2017年物权法司法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4
1、(五)不动产权利终止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三)、(四)项情形,当事人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据本细则有关规定直接办理。
2、第一条 【立法依据】为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3、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当事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4、因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赔偿后,可以向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人员追偿。
5、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拟定本规范。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日前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刊发起草说明。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危害国防利益罪
法律分析: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主体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危害国防利益罪有以下特征:这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国防利益。这是此类犯罪所具有的最本质的特征。
法律分析: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国防利益。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危害国防利益罪 的种类包括危害国防安全利益方面的犯罪;危害军队作战利益方面的犯罪;危害军队战斗力方面的犯罪;危害战争动员秩序和兵役制度方面的犯罪;损害军队声誊方面的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危害国防利益罪按其所侵害的直接客体的不同,分为五个方面的犯罪,即:危害国防安全方面的犯罪,危害军队作战利益方面的犯罪,危害军队战斗力方面的犯罪,危害战争动员秩序和兵役制度方面的犯罪和损害军队声誉方面的犯罪。
2017年物权法司法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总则
1、第一条 【立法依据】为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2、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专业从事不动产登记代理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能力和水平。 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以及专业从事不动产登记代理的人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5、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总则、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登记、其他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
6、申请军用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的,除需按本细则提供材料外,还应当依照军用土地等不动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军队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批准文件等材料。第一百三十七条 【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
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管辖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2017年司法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