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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解读

嗨,朋友们好!今天给各位分享的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的详细解答内容,本文将提供全面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到你!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指的是什么

1、根据普胜达律师事务所信息,该案卷指在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依法采取的一种行政文书,用于记录交通管理执法行为和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解读-图1

2、是指:行政检查信息、简易程序信息、一般程序信息。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

3、法律主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不服行政机关对 民事纠纷 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 管辖 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法律主观: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 法规 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5、不属于。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或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行政许可涉及的主体是申请人或被许可人,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则主要涉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解读-图2

1.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法律分析: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解读-图3

济南市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有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是

1、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根据查询百度教育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是()?A.谁制作谁公开;B.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C.谁保存谁公开;D.制作兼保存。

2、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对一些事关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还要经过上级部门核实后统一对外发布。

3、一般原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阳光是天底下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是保障政府依法行政的关键基础。

4、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什么起实行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7年4月24日通过,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4月5日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便于政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②但没有看到除了制度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民主权利还需要法律的和物质的保障。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4月5日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时间是: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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