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河南省复垦条例,以及分享几个河南省拆旧复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1、对4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3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省政府对以往发布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3、《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省政府令第157号发布,根据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2)耕地保护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
1、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耕地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实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2007年我国耕地保护的制度和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一是拓宽耕地保护资金渠道、增大资金投入。
2、加大保护力度,完善耕地保护制度。 一要在刑法修正中加强耕地保护。将违反耕地资源保护的行为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 二要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充分运用现有科技手段,创新完善耕地动态监测、质量评价、执法监管等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各类违法占地行为,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
河南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目前的话河南省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有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主管全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没收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转移的,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用或使用手续。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区之外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
农村村民兴建住宅申请宅基地的,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豫国土资发[2005]167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八)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找到成片的土地后,与承包户商谈价格,采取转让、转包形式承包。
河南宅基地新政 依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1、对4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3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河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省政府发布 1988年6月19日)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各单位保卫机构的设立或撤销,保卫人员的配备或调整,应向公安机关备案。
3、共24条,最新版为(1992年6月8日豫政文〔1992〕122号),修订时间为2011年01月21日,修订文号为省政府令第1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4、对《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在第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景区中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删除第十五条第二款。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保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土地复垦新增土地国家如何补贴
1、耕地复垦补偿标准:耕地复垦补偿标准通常包括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土地复垦费等。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策、土地类型、耕作年限等因素而定。林地复垦补偿标准:林地复垦补偿标准通常包括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2、土地复耕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土地复垦补偿费按实际减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由企业或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
3、法律主观: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至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4、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5、每亩600至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经复垦后直接用于基本建设的,土地复垦费用从该项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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