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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实施细则
1、《信访条例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补充规定,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细则共五章62条,主要涉及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接待、锁定交涉对象、调查核实、线索处理、权益救济、协作配合等方面。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3、《四川省信访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85号令发布的《信访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妥善解决到行政机关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访人)提出的问题,满足其正当的要求,保障其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吉林省信访条例》,制定本细则。
5、网上信访联名至少三人以上才可以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网上信访可以通过国家和地方信访网站进行,联名信访的参与人数不做硬性规定,一般建议至少三人以上。
信访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信访条例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补充规定,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细则共五章62条,主要涉及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接待、锁定交涉对象、调查核实、线索处理、权益救济、协作配合等方面。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不受理的解决途径:根据信访条例,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信访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信访第二十三条 信访部门应当做好接待、登记、转办、答复等工作。同时,对于信访人提出的涉及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生产安全等问题,应当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机关。
信访事项内容分类
第八条 有权处理机关认为应当适用信访程序办理的,应当在收到诉求之日起15日内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加盖信访业务专用章送达信访人。
热线按照“应合必合、应接必接”的原则,分类整合各级各部门设立的面向公众提供业务查询、咨询、投诉、求助、公共服务、意见建议征集、民意调查等非紧急类政务热线。
分类处理是指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区分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诉访分离旨在划分普通信访与涉法信访,分类处理则是对信访事项本身也要区分建议意见、投诉和诉求三类事项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分类进行处理。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信访条例问题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