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写作网

信访条例非访(严厉打击非访信访)

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信访条例非访,以及分享几个严厉打击非访信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非法信访构成寻衅滋事罪法律规定

1、法律分析:无理缠访闹访,情节严重的话会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信访条例非访(严厉打击非访信访)-图1

2、如果多次到非信访接待部门闹事,经训诫、行政拘留后仍不悔改,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则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3、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

4、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5、任意占用、损毁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以寻衅滋事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条例非访(严厉打击非访信访)-图2

6、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犯罪,量刑标准最高是处以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是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非法信访的认定部门是

1、法院信访部门。涉法涉诉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下出现的新名词。它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

2、经地方党委、政府,行政机关复议后或经司法机关多个部门认定。

3、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信访条例非访(严厉打击非访信访)-图3

4、除政府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和部门外均属于非信访接待部门。各级政府现在均设立有专用用于信方接待的部门和场所,群众要信访需按照信访条例,进行依法上访。提到“信访”,似乎就与聚众闹事、死缠烂打等不好的形象联系在一起。

5、本级,上级。本级:争议当事人的主管单位领导或本单位的信访部门。上级:上一级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信访部门。

非法信访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非法上访,是指上访人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集访、闹访、缠访、越级上访。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此外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32种上访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这里不做一一赘述。

非正常上访是指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政府设立或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以外的地区、场所“信访”,或在信访过程中实施扰乱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非访怎么处理

1、阻止其行动:尽量劝阻这个人不要前往北京进行非访问,了解这样的行为会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如果这个人坚持要前往北京进行非访问,建议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让其采取措施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非法进入首都北京的,可被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因此,2次进京非访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3、寻衅滋事具体会受到的处罚是: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进京非访会被拘留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非法进入首都北京的,可被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因此,2次进京非访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2、三级信访终结后进京是原则上是不违法的,但是信访机关也不会再受理。

3、只是越级上访,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可以对上访人采取拘留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4、三级信访终结后进京属于违法行为。只有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拘留。信访人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不能越级上访。

5、但北京警方在郭学宏包中发现其随身携带的上访材料,据此认定其非正常上访。郭学宏称,陪同他进京的两位姐姐在遣返后即被伊通公安拘留了10天。 8月28日,郭学宏向吉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严厉打击非访信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