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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条例 劳动条例修正案

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劳动条例修正案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现行劳动法是哪一年进行第二次修正的

法律分析:劳动法第二次修正的时间是2018年12月29日。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劳动法条例 劳动条例修正案-图1

年12月29日。根据查询:现行劳动法是2018年12月29日进行第二次修正的。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分析: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2018年修正的。劳动先后经历了2次修正。第一次是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是2018年12月29日,也就是最新的劳动法。

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是《劳动法》的第二次修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法条例 劳动条例修正案-图2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甲款关于“有工人职员100人以上”的规定,系指工厂、矿场本身的工人职员人数而言,其业务管理机关及附属单位人数不包括在内。

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缴纳劳动保险金时,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办理。

劳动法条例 劳动条例修正案-图3

认定工龄的法律法规 一直在事业单位干临时工或有聘任合同,属事实劳动关系,在本单位转为正式人员后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没有被废止,但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的无效。

根椐国家政策临时工符合条件是可以算工龄的。临时工是劳动者,不管是否签订合同,均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临时工期间的工作时间当然算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没有被废止,但其主体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取代,其中的大部分内容不再适用。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9修正案

1、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缴纳劳动保险金时,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办理。

2、如企业职工1998年前未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被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等,均可称为视同缴费年限。

3、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甲款关于“有工人职员100人以上”的规定,系指工厂、矿场本身的工人职员人数而言,其业务管理机关及附属单位人数不包括在内。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没有被废止,但其主体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取代,其中的大部分内容不再适用。

5、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有没废_百度...

1、没有被废止,但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的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没有被废止,但其主体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取代,其中的大部分内容不再适用。

3、没有明确作废,当属具有延缓效力的法规。只是其中的很多部分被新法代替了,比如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等都替代了其中部分条款。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劳动条例修正案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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